关于印发《辽宁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21〕5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财审发〔2021〕5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沈抚改革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路网及车辆流量分布实际情况,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经省政府第 138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
2021 年9 月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
依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交公路函 〔 2021 〕 228 号 )(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路网及车辆流量分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路网资源,因地制宜施策,采取差异化组合收费措施,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畅捷优势,全面提升全省高速公路网运行效率,促进物流企业降本增效、服务国民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 是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一方面将降本增效红利惠及物流企业,另一方面实现量费齐升、共利共赢; 二是政府引导,协同联动。坚持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推进,省交投集团具体实施,配合做好我省差异化收费工作; 三是分类施策,完善机制。统筹考虑我省高速公路路网结构及运行特点,对标《方案》要求科学研判,学习外省先进经验,选择适宜的差异化收费举措,稳妥推进。
二、差异化收费政策
(一)继续实施的差异化收费政策 4 项: 经报请交通运输部审核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已实施 3 类 4 项差异化收费政策。一是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 2 项。对省内外办理我省高速公路月票卡的客运班车通行费 6.5 折和 5 类(轴)货车通行费 9.5 折 差异化收费政策。二是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1 项。通过办理高速公路 ETC 卡的 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通行费 6.5 折 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政策。三是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 1 项。对 辽 A 籍 9 座及以下且出入口均为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 ( 25 个收费站)的小型客车,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二)从 2021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政策 2 项: 一是 6 类(轴)货车差异化收费。为深入落实三部委要求,拟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全路域的 6 类(轴)货车实施无差别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标准为:对 6 类(轴)货车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 8.7 折通行费优惠。二是大件车辆差异化收费。为支持东北乃至全国大型装备制造行业发展,拟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全路域的大件车辆实施无差别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标准为:对 6 轴 以上货车(大件车)以 6 轴 货车 计费转换标准为基数,每增加 1 轴线,在转换标准增加 1.35 元/ 车公里基础上实施 3.3 折通行费优惠,以增加 20 轴线封顶。
三、实施步骤与安排
(一)实施准备阶段( 2021 年 9 月 20 日前 )
组织交投集团对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进行升级与调试,确保收费系统技术支撑,同时,通过省厅官网公示,利用高速公路情报板、“两微一端”平台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
(二)实施运行阶段( 2021 年 9 月底 前)
具备实施条件后,按既定步骤和时限组织交投集团稳步启动差异化收费政策,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统筹调度,及时解决问题,动态优化完善,保障差异化政策平稳运行。
(三)总结评估阶段( 2021 年 12 月中 旬)
省交通运输厅和发展改革委会同交投集团对差异化政策实施成效进行分析评估,优化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总结评估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